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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病可以办低保哪十大病?如何申请?每个月能领多少钱?

时间:2024-04-24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大家可能认为办理低保是以某些特定的十大疾病为依据,但实际上,是否能办理低保,关键在于所患疾病是否导致丧失劳动能力。下面,我将详细为大家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法律规定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具体的申请条件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患,且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文件证明。

  其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人员:

  那么,符合哪些条件的朋友可以带上资料到相关部门申请呢?如果你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进行申请啦。之后,相关部门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就能每月领取一份低保了。

  关于低保金额,各地标准有所不同。以广东省为例,第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和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分别为 600 元、530 元;第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和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均为 500 元;第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和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分别为 400 元、310 元;第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和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分别为 370 元、230 元。今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从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户主申请:户主本人需持有当地户口,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数、质量情况证明。

  其它证明材料,如下岗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村(居)委会评议:受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委会组成由干部、村民代表、老党员等成员参加的低保待遇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及实际生活进行评估与计算的初审工作。评议结果会公示不少于 3 天。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由主管领导、民政、财政、统计、工商及各党支部等成员参加的低保待遇评审委员会,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评审委员会可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估。审核通过后,由主管领导在《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属审核意见,再将申请人的有关证明材料报上级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审批:民政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审批手续。符合规定条件的会及时予以批准,对未被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会在《低保待遇审批通知单》中说明理由。

  审批后公示与发放:审批结果由民政部门交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委托村(居)委会,在公示栏再次公示不少于 3 天。

  通常情况下,办理低保的流程需要 3 个月的时间。以北京市为例,在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提出申请后,民政部门应当自正式受理之日起,30 天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于符合条件的,会及时批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会在 30 天内下发“通知单”,向申请人说明不予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理由。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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