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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告!10月1日开始

时间:2023-09-28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有林地及边缘100米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野外用火,在森林高火险区(老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3国家级森林公园、东鸡冠山景区、白玉山景区、北海九头山等重点林区和重要设施周边林区及边缘300米以内)

  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吸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烧地格、烧果树腐枝叶等违规违法野外用火行为。

  对违反森林防火相关规定的,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大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的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和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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